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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Feb 3, 2024 0:09:18 GMT -5
马德里等城市最近正在经历的卫生紧急情况导致不同公共行政部门最近采取了不同的行政规定和决议,这在本已动荡的政治舞台上掀起了一团灰尘。撇开采取这些措施的机会问题以及主管部门之间令人遗憾地缺乏协调与合作的问题不谈,事实是,所采取措施的合法性存在许多疑问。 首先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卫生部长2020年9月30日的决议,该决议公布了《国家卫生系统地区间委员会关于公共卫生协调行动宣言的协议》,以应对以下情况:日发布的《由于 SARS-Cov-2 引起的感染不受控制传播而存在特殊风险》,发布于 号,是其合理性的程度(已发布文本的 60% 以上是解释部分,规范技术,比以前的协议高得多),这已经引起了人们对领土间理事会过度热衷于证明其条款合理性的怀疑。 在开始评估协议范围之前,有必要界定该事项的权限框架,因为一般来说,卫生事项的权限归属于已经承担该权限的自治区(目前都是),但以下内容除外:外国卫生、基地和卫生总体协调(《CE》第ª 条)。这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就是为什么国家可以在我们关心的问题上,除了就该问题发布基本立法外,还可以发布监管规定,影响自主竞争,证明采取影响多个共同体的协调行动是合理的,但又不意味着清空其内容,因为宪法法院在的旧裁决中已经说过“国家的协调能力不能达到具体和发展的程度,而留给自治区相应的权力,而要使这种协调有效”必须采取必要且充分的措施,实现整体或系统中各部分或子系统的多样性的融合,而且其中也不排除预防性协调措施的存在。 然而,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确定实现竞争性制度下行使一系列权力所产生的多种行动的综合目标的手段、渠道和公式,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和决定,原则上只有协调能力的持有者负责具体说明。 ” 在同样意义上,该裁决引用了先前的裁决。 因此,要分析国家的协调指令是否侵犯了权力,以至于掏空了自治区的权限,就需要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而在这种情况下,疫情似乎是(除非有与所述内容相矛盾的科学数据)证明此类协调行动是合理的。 话虽如此,国家的协调行动在这一问题上体现在第 1 条中。5 月 28 日第 16/2003 号法律第 65 条,关于国家卫生系统的凝聚力和质量根据6 月 9 日第 21/2020 号 RD 法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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